联系电话:137-6861-7880

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南宁律师团队 >房地产

律师介绍

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邮箱地址:huqin11@126.com

执业证号:14501201210529495

执业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房地产

普通职工怎么办理住房贷款

  普通职工打算买房时候,了解自己的资金状况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方式。而他们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应该如何走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遇到误导、拒办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购房职工购买的房屋有以下几种:1、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2、通过二级交易市场购买的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房屋。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委托所有的16家商业银行160多个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买的商品房,只要开发企业同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房时可向开发企业或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购房职工向与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的任意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领取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表格资料。

  2、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资料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2个工作日;

  3、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定是否合格。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4、经办银行将已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5、管理中心审核放款。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6、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专户。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提交贷款资料到贷款发放,只需10个工作日即可办完贷款手续。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购房职工向任意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领取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表格资料。

  2、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完整资料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2个工作日;

  3、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定是否合格。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4、经办银行到房管局为已审核合格的借款人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目前该环节约需5个工作日;

  5、经办银行向管理中心报送借款合同、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6、管理中心审核放款。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7、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卖方人账户。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集资建房单位可与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取得联系,并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项目资料;

  2、管理中心对集资建房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3、集资建房单位职工到经办银行领取、填写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表格资料或由经办银行到集资建房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4、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网络审批系统传输资料,并将完整的纸质资料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2个工作日;

  5、管理中心对纸质资料和网络审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审查、核对,确定是否合格。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6、经办银行将已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7、管理中心审核放款。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8、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专户或集资建房单位账户。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误导、拒办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的房屋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的业务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均应首先向咨询人推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误导宣传,不得拒办、拖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现经办网点的业务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可对相关情况进行投诉。管理中心将进行核查,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联系地址:广西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Copyright © 2016 www.hq365lawyer.com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