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邮箱地址:huqin11@126.com
执业证号:14501201210529495
执业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国家公共设施的建设,城市规划等,都可能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的,需要按照当地政策对被征收者进行补贴。土地征收需严格执行一定的程序,按照顺序一步一步来。无规矩,不以成方圆。严格的制度是事情顺利进行的关键。接下来,小编将和大家分享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用土地所需手续: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征地所需缴纳的各种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当地政府文件或协议执行);
2、管理费(征地费用的1%,其中40%上缴省、州财政);
3、耕地占用税:按耕地面积的16元/平方米收取(根据项目所在地不同而不同)
4、开垦费:(按耕地面积1万元/亩收取)
5、土地纯收益:(按土地评估价的20%收取)
城市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对于社会的建设也不断加强。在这过程中,涉及到征地是在所难免的。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关于手续,大致分为几步:确定方案、登记人数、实施方案。费用方面,需要向上级缴纳管理员,其余就是支付给被征地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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